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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来源:陕西省企业数字证书一证通    发布时间:2014-08-04 17:13:32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 

  (1)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2)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3)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十二项决定。


2012年